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蒙子强)12月4日,临高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200余名在校生零距离旁听刑事案件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王某某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9个月的时间里仍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公诉人当庭对王某某进行法庭教育,指出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助长了上游网络犯罪嚣张气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希望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临高县法院采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公开宣判,王某某表示认罪服法。
据了解,临高法院、检察院在校园公开庭审案件,由被告人“现身说法”,让学生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庭审结束后,学生们表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