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覃创源)11月14日,“加快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放心消费·阳光海南”专场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培育申报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并引入智慧监管“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将放心消费与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引导动员全社会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与创建,开启海南自贸港放心消费创建“大数据+信用”全新模式。
据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便捷申报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实施科技赋能等一系列措施,在全国率先实行放心消费承诺备案制。符合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仅需在线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即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接受相应的“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在6个月后通过评价的经营主体即可正式获得该星级的“放心消费单位”称号。
对参与创建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信用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可获得“放心消费单位”称号。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大数据支撑,对作出放心消费承诺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列严列异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精准建立数字化评价模型,具备大数据自动比对、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等功能。
目前,全省已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22家、放心消费商圈2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8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