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被记3分。
11月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海三高速开展巡逻工作。当天0时40分左右,执勤路管员在海三高速乐东往万冲方向198公里300米处,发现一辆琼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后方没有设置任何的警告标志。
执勤路管员立即靠边停车,在车辆后方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驾驶人林某某表示自己开车至该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便停车排查故障,因没有携带三角警示牌,便没有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识。
乐东交警依法对林某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