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一起标的1.19亿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成长、助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天涯区政府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1.19亿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诸多问题,三亚中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多次组织天涯区政府,以及财政、住建等部门和企业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围绕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主持双方和解工作,尽力解开当事人“心结”,为日后执结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三亚中院向天涯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讲诚信、守契约,积极、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天涯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立即作出回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义务。天涯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结合该院司法建议指导内容,按照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原则,带头践约守诺,树立良好政府形象。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