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1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今年第4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一矿产公司超标排放含砷污染物,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目前,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了解,今年8月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东方市公安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矿产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金矿生产,建设一座尾矿库。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尾矿库库区泥土坝两侧有大量污水通过排洪沟直接排向外环境,但根据该公司环评要求,尾矿库内的污水不得外排。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无人机对尾矿库污水外排情况采集证据。与此同时,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尾矿库旁排洪沟进行布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砷浓度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3倍以上。
据介绍,该矿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砷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