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孙宗志)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故障造成火灾引起的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4年2月,原告丁某花费4998元购买了被告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彩色电视机,由第三人将电视机送到丁某家中并完成安装、调试。今年2月,丁某外出回家发现房屋发生了火灾,屋内电视机被整体烧毁,电视屏幕被炸碎,屋内装修、家具等也遭受破坏。乐东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不排除电视机故障引起火灾事故。丁某认为,此次火灾系电视故障引起火灾事故,属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给丁某造成了电视机等设备被烧毁以及其他损失,双方多次协商赔付事宜未果,丁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费10万元。
案件诉至法院后,法官迅速理顺案件脉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某有限公司认为,丁某购置的电视机时间久远,已经过了保修期不予以赔偿。为此双方争论不休、相持不下,第一次调解未果。为了尽早厘清责任化解矛盾,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有限公司于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6.5万元给丁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