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聂秀锋 羊建树)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涉企案件过程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海口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龙华区法院一审调解确认双方继续履行《商铺租金合同》,被执行人应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租金61.8万元,如未按时足额付清上述租金,则合同予以解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商铺。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表示,涉案铺面上下两层共800多平方米,承租前为毛坯房,被执行人前期装修投入超过百万元,请求给予宽限时间筹款解决此事。
经承办法官综合研判,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在龙华区法院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将涉案商铺内的设备、物品及装修等整体转让给新的承租人,所得款项被执行人既能付清拖欠的租金,也减少了损失。同时,申请执行人得以持续出租商铺,也减少了新的承租人前期装修需要投入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