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前三季度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的有关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
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涉及洗钱犯罪的62336人,同比上升92.7%。此类犯罪大幅增加,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高发密切相关。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除购房、购买黄金等贵金属、投资证券基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等手段外,租用他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见洗钱手段。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洗钱犯罪持续加大追诉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