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见习记者覃创源)海口市民徐女士花2万多元在一家瑜伽工作室购买100节瑜伽私教课,因私教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上课导致其缺席。徐女士要求瑜伽工作室退费,但瑜伽工作室负责人称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退还剩余的费用。近日,徐女士将该瑜伽工作室及其经营者熊某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剩余课时费用9260.26元及利息。
消费者称没接到上课通知
商家称被“放鸽子”
2021年10月10日,徐女士花费22586元在海口美兰某瑜伽工作室购买了100节瑜伽基础私教课,约定2年上完。付费后,徐女士共上了59节私教课。
徐女士说,今年4月14日,该瑜伽工作室经营者、瑜伽教练熊某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她参加私教课,导致她不知道有课而缺席。熊某则认为徐女士未遵守上课的约定在先,是自己被“放鸽子”了。
熊某称,4月12日上完第59节课后,徐女士和她口头约定,接下来的几天每天下午4点上课。4月13日,徐女士说临时有事,当天下午来不了。4月14日,徐女士没有提前告知不来上课,但熊某预留了场地和时间。熊某认为,应该从预付卡中扣除一节课的费用。
徐女士对此有异议,却被熊某骂“没良心”。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无果。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诉请退还剩余费用
徐女士认为,授课形式为双方提前约定上课时间,不是固定的,熊某私自扣除课时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对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共有3次爽约行为,从未与她约定爽约的惩罚措施及赔偿责任。发生纠纷后,自己遭到对方谩骂,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7月20日,徐女士以微信的方式向熊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熊某随后将徐女士踢出瑜伽健身微信群。对于徐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熊某称,一对一私教的价格是460元/节,徐女士以特惠的价格购买了100节课程,折合225.86元/节。她同意解除合同,但不能按照优惠的价格来退。
近日,徐女士将该瑜伽工作室及其经营者熊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熊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判令其退还瑜伽培训学习费9260.26元及利息。
目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