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10月20日,省药监局向社会公布2起药品监管领域打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某医药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三项违法行为:5800余万元的中药材采购发票、4200余万元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发票均无相应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实物交易,仅发生购销发票的流转,且发票金额与钱款金额不一致;部分有实物交易的中药饮片无采购记录,且未进行收货、验收;企业负责人不熟悉药品相关知识、未正常在岗上班,不能正常履职;质量负责人在另一家企业全职工作,在当事人公司内兼职,并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处十年禁业的资格罚,同时撤销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同时,本案中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
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某镇卫生院检验科检查发现,在其冰箱中存放的5种测定试剂盒均已过期。对此,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卫生院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