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日前,万宁男子梁某钧在文昌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1.2万元。
据了解,梁某钧在文昌市会文镇文村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雉鸡,被文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梁某钧供述,他从万宁驾车来到文昌市会文镇文村村,在一处槟榔园内设置诱捕器与网套猎捕雉鸡。
文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随后将该案移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梁某钧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日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梁某钧处以1.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