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宋某某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侦查机关人员、听证员参与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情况,结合审查认定的事实,认为宋某某因邻里纠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双方的邻里矛盾纠纷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认为本案系因偶发矛盾引发邻里纠纷,涉案情节轻微,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应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积极促进矛盾化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联合听证员对当事人做好情、理、法的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在综合考量听证会上各方意见后,三亚城郊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