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调解,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吴某新与符某文、符某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东方市法院依法判决,符某文、符某兰停止对吴某新位于广坝农场某队的5.38亩承包地的侵害,并将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自行清除后返还吴某新使用。判决生效后,符某文、符某兰拒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吴某新向东方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反复讨论案件,认为如果通过强制措施,会加重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涉案的5.38亩土地上种植200多株芒果树,树龄已经4年左右,若强制清除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9月8日上午,承办法官经实地查看现场后发现,附近土地均为坡地,周围均种植芒果树,根据土地情况分析,建议申请执行人收回土地后因地制宜继续种植芒果。这样一方面减少收回土地后重新种植芒果重复投入的时间、人工等成本,另一方面适当减少被执行人投入种植、经营管理的损失。该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申请执行人吴某新当场同意接收被执行人符某文、符某兰种植的芒果,并补偿1.4万元。符某文、符某兰在法官释法明理劝导下也息诉服判,将土地归还吴某新,最终双方现场交付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