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06民初1174号
杨金堂、孔香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与被告杨金堂、孔香莲、海南奥特莱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琼9006民初11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民事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31日在本院万城镇人民中路万宁市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服务站二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