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飞杰
8月21日,占某明、李某财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生效。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判处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嫌疑人饭后喝红酒的迹象,是该案成功侦办的突破点。”8月25日,白沙公安局民警陈警官向法治时报记者介绍了该案的侦办情况。
追线索
民警兵分2路布控排查
今年1月7日,白沙警方接到线索称,有嫌疑人携带水质样的涉毒品到了海南,可能在白沙至琼海市等地从事贩毒活动。
“近2年来,白沙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预防毒品流入我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玉斌组织县公安局业务精英对此案专题展开分析研讨,并成立了以郭玉斌为组长,公安局副局长颜胜展为副组长的专案组。”陈警官向记者介绍。
陈警官说,当时的线索有些模糊,指向性不太明确。县公安局召开分析研讨会,结合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特征,以物找人,以人找物,以人找人为思路,以当前的线索为引子,深入分析线索,以线索追线索,使线索更加明朗。
专案组根据线索分析,决定以堵、截、查相结合的方式,兵分两组,分别在白沙、琼海市2地,及沿线展开布控和侦查。
露端倪
3人饭后组局“喝红酒”
2月1日,在琼海展开侦查的民警以人找人的方式,发现了疑似嫌疑人占某明。为此,专案组没有立即传唤,而是以人找物的方式,继续追踪调查。
“我们经20多天的扩线摸排,在琼海发现了嫌疑人占某明,随后追踪调查,发现占某明在琼海与李某财来往密切。”陈警官说,占某明现年57岁,常年在广东周边活动,自称做红酒生意,在琼海以发展“代理商”名义活动。
专案组在侦查中了解到,与占某明来往密切的李某财现年42岁,琼海人,1990年曾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东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又因盗窃被琼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因吸食毒品被琼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6年,因赌博被琼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专案组经对占某明和李某财活动轨迹进行比对后,把2人列为重点嫌疑人,继续暗中调查。
经查,2月4日,占某明和李某财一起到琼海某农场李某财的同学家里吃饭。饭间,他们联系到冯智某,称饭后一起去分享“红酒”。然而,他们饭后去了KTV并没有喝红酒。直到宾馆开房后,占某明、李某财和冯智某在房间里分享了“红酒”。
“朋友相聚,喝些酒很正常。然而,占某明等3人吃饭时不喝酒,在KTV中也不喝酒,却躲在客房里喝酒。据此,我们怀疑这个酒肯定有问题。”陈警官说,为了获取有价值的证据,专案组不动声色,想方设法收集证据,并经检测,初步证实了占某明等3人所喝的“红酒”里含有毒品成分。
抓现行
“瓮中捉鳖”嫌疑人悉数落网
当专案组确定占某明、李某财所喝的“红酒”中含有毒品后,一张抓捕的网悄然展开。
2月8日,专案组获悉,占某明带领一人进入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一小区后。在抓捕时机成熟时,专案组现场一举抓获了占某明和李某明,并现场扣押了3瓶“红酒”。
占某明落网后,专案组当即展开审讯,获知了李某财的落脚线索。2月13日,专案组在琼海市一出租屋里将李某财抓获。
嫌疑人悉数落网后,对其贩毒、吸毒事实供认不讳。
据占某明交代,其常年多病,经常到广东等地寻找中药,并通过泡制,制成药水自己饮用。其间,他无意中发现制成的药水能通过水路进入海南后,就以自己的疾病为掩饰,将毒品化成水,装入红酒瓶中,带到海南,然后以销售红酒的名义,联系到李某财,并由李某财介绍他人购买吸食毒品。
2月4日,他与李某财到琼海市一农场吃饭期间,联系冯智某,并到一宾馆开房,按照与李某财的约定,让李某财销售“红酒”,然后自己假装购买,给李某财500元。冯智某见状,也给了李某财500元的吸食“红酒”款。3人散场后,李某财将占某明给的500元,退还给了李某财,留下100元当作开房费。2月8日,他在海口约另外一人吸食“红酒”时,被警方现场抓获。
案发后,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和其他司法鉴定中心,先后分别从专案组查扣的3瓶“红酒”中,检测出有不同含量的毒品成分。
“1+1”法律援助律师蔡红庆是白沙司法局为嫌疑人占某明指派的辩护人。蔡红庆说,占某明和李某财以分享“红酒”的名义,在明知“红酒”中含有毒品,为了牟取利益,仍向他人贩卖毒品。虽然“红酒”中毒品含量很低,但其行为仍然达到了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素。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审判机关量刑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