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徐莎莎 莫明彬)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朱某在乐东佛罗镇和尖峰镇流窜作案,专挑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自行车下手,先后盗取3名被害人的3辆电动自行车,涉案金额7000余元。朱某被抓获归案后,警方及时追回3辆电动自行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