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张旅)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某矿业公司两名矿工因非法盗卖明金矿石,被乐东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3月至7月,李甲(化名)和李乙(化名)就职于乐东某矿业公司,从事金矿开采工作。其间,李甲和李乙看到乐东某珠宝店门口立着“打金收金”的广告牌,遂心生贪念。此后,李甲和李乙利用开采金矿的工作便利,将含金量较高的明金矿石多次盗卖至该珠宝店。其中,李甲盗卖30余次,非法获利9万余元;李乙盗卖4次,非法获利3000余元。
据该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包含金矿在内的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李甲、李乙非法盗卖国家所有的明金矿石,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