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何晖)近日,定安县法院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案发时16周岁)多次伙同被告人王某(案发时16周岁)在定安县定城镇实施盗窃行为,两名被告人对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因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已退赔部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2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何锦彬了解到,2名被告人在16周岁前曾有多次盗窃记录,但因其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为进一步督促履行监护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告诫被告人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积极引导其重返社会。
据了解,定安法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积极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