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未交租金关店玩“消失”
业主如何要回欠款?
海口龙女士咨询:我有一套门面房,在出租期间,租户交了一个月的押金5000元。在欠了我两个月房租和近6000元水电费的情况下,该名租户在一夜之间关店消失了。我该怎样找他要回所欠的房租和水电费?
何明雄律师解答:如果长时间联系不上租户,你可以尝试报警,请公安机关协助联系查找该租户,无法联系到租户或者租户拒绝支付的,你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与租户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你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你的描述,租户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据此,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水电费,并按照双方约定扣除押金或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看能否联系到租户。如果依然无法联系到租户或者联系上以后租户仍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租房合同、水电费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另外,如果租户身份信息不明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或者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奶奶遗赠房产
姑姑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昌江蒋先生咨询:2016年,我用奶奶的名字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有购房款银行流水对账单证明是我付的款。后来奶奶写了赠与书,表明等她百年后就将这套房产赠与我。去年奶奶去世了,她的3个子女对房产赠与都没有异议,但我姑姑的女儿有异议。请问我姑姑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我该如何快速过户房产?
何明雄律师解答:如果你奶奶生前书写的赠与书合法有效,其所遗留的该套经济适用房应归你所有,你姑姑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你奶奶生前写了赠与书,表示百年后其名下的房产赠与你,该行为属于遗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在处分遗产时,遗嘱或遗赠的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同时,我国法律对遗赠的形式要件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赠与书的内容需要你奶奶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形式要件是否完整会影响到遗赠的效力。在你奶奶立有合法有效赠与书的情况下,不依法定继承的原则分割该套房产。你姑姑先于你奶奶去世,在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你姑姑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她妈妈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因不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你姑姑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你在问题中虽然提到了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金由你提供,但你和你奶奶之间并未就借名买房事宜签署过书面合同,你认可赠与书的效力就意味着你认同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归你奶奶,应按遗赠的相关规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另外,依照现行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在处理该问题时,注意不要错过上述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期限。
搭载同学出事故
需要赔偿吗?
三亚李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大学生,几天前,我的同学让我用自行车送他一程,我就答应了。但是在路上却不小心撞到了其他车,我们两人都有擦伤,我同学居然让我赔偿他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可以让他跟我一起承担修车的费用吗?
何明雄律师解答:你是否需要赔偿以及你的同学是否应该与你一起承担修车损失,取决于你们各方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
你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乘同学时与第三方相撞,事故发生后,你、你同学及第三方一般应按照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划分各方的责任。关于你与你同学之间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你驾驶非机动车无偿载乘同学,在司法实践中同样也适用上述规定,如果这次事故中你存在一定过错,在你的行为给搭乘人造成损害时,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你们所在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车不能搭载成年人,你和你同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电动车不能载乘成年人以及强行搭载的风险,但你们都放任了这种风险发生,你们双方也要据此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和你的同学以及第三方可以协商解决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由法院结合各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等认定各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