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马康)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省二中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近日审结了2起滥伐林木案,两男子为一己私利,无证砍伐、毁坏林木终获刑。
东方市男子符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省二中院判刑。2021年11月,符某在缓刑期内仍不悔改,明知赵某甲、赵某乙(二人均不起诉)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在东方市某村林地内砍伐二人种植的桉树,并收购部分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面积为1286余平方米,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被采伐总株数为183株,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9余立方米。2022年6月17日,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地内桉树183株,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9余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符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前罪的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儋州市男子王某承包了某村土地种植槟榔苗。为防止该地上其他天然阔叶林木影响槟榔苗生长,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天然阔叶林木毁坏。经鉴定,涉案土地总面积36.83亩,为II级保护林地,被毁坏林木134株,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3余立方米,出材量为8余立方米。2022年11月29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3余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