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向珊珊)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九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2万元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今年3月,被告孙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适遇原告武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武某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武某诉至法院,请求孙某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初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在赔偿金额方面进行让步。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赔偿金这一矛盾焦点入手,对双方释法明理,围绕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孙某当场一次性向武某支付2万元赔偿款,武某表示自此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孙某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