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 通讯员梅艺馨)8月7日,澄迈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集中发放,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全过程。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王某某、陈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二人被故意伤害致伤,案发后未获得赔偿。由于支付医疗等费用1万余元,家属家庭经济收入低,让全家生活陷入困难,王某某、陈某某向澄迈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澄迈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王某某、陈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发放仪式上,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澄迈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司法救助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宣读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向2名被救助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8万元。
人民监督员曾令群表示,通过参与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亲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温情一面,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送到了人民群众心坎上,彰显了执法为民人文情怀。
澄迈县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始终把解决群众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可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