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飞杰
“我们在办理用水企业违法在河道中取水用于生产的案件中,发现用水企业认为中水(污水经处理后,适合道路清洁、园林浇灌的水)价格较高,为了节省经营成本而违法在河道中抽取河水,而污水处理厂却因中水使用率低而犯愁。”8月4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典山向法治时报记者介绍了该院办结的白沙一用水企业违法使用河水案。据了解,该院立足于护航白沙绿水青山,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破解了“两水”(河水、中水)之困,同时也分别解决了2家企业的供求难题。
洒水车在河道中非法取水
今年2月,白沙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调研中,发现该县一用水企业的洒水车在南叉河里取水。检察官廖梦现场询问司机在河道里取水有没有得到许可时,该司机表示,他们在河里取水是为了白沙道路清洗、绿化带灌溉,属公益事业,不需要得到许可。
一段简单的对话,让廖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调查,该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虽然取水是为了城市美化,但擅自从河流、湖泊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违反我国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系违法行为。”廖梦说,发现这个问题时,职业敏感告诉她,这可能不是个别现象。
该院据此在全县范围内展开调查后发现,该用水企业除了在县城牙叉河取水之外,还在邦溪镇、七坊镇等多个乡镇的溪水、湖水、水库中取水。
“南叉河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松涛水库的支流;七坊镇的查苗水库,邦溪镇的水獭洞溪也是水源保护区,也就是说,这些水域不能随便取水的。”廖梦说,这家企业在这些区域取水行为违法,应当予以制止和查处。
“公益诉讼+”形成合力
制止用水企业在河中取水,那么,城市道路清洁净化、园林浇灌所需用的水在哪里取水呢?
在调查中,检察官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很快,检察官在该县河长办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该县县城、邦溪、七坊辖区都有污水处理企业,且污水企业的中水量大,使用率低,适合该用水企业用水条件和用水需求。
找到供水企业,办案的检察官认为相关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了,但没想到随着调查的深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在深入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白沙污水处理厂与该用水企业之前就中水使用问题曾经协商过,但因费用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2家企业就出现了难题:污水厂生产出来的中水没有出路,导致因中水使用率低而在全省考核排名靠后;而用水企业因污水厂的中水价格高,而不惜违法到河水中取水。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因涉及重点领域,主体较多,覆盖面广,处理起来并不简单。”廖梦说,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并让办案达到更好的效果,该院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长办职能作用,运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多种监督手段,既依法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