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蒙绪玺)7月28日,定安法院促成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彰显了执行干警“保障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初心使命,体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
申请执行人定安县龙河镇某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陈某对涉案土地的权属问题长期存在争议,经定安县资规局确认涉案地块“山埇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三位申请执行人共有后,陈某不听劝阻,仍在该地上种植槟榔等作物。因双方纠纷长时间无法解决,申请执行人向定安法院提起诉讼,定安法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立即停止妨碍原告名下的涉案土地,并自行清除在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重阳木等农作物。
因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排除妨害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深入现场、走访沟通,耐心细致地向陈某厘清利害关系,反复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在强制执行前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执行案件历时两年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