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新武)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1起大气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例,涉案的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厂被责令整改。
6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到长丰镇长丰新村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泥制品项目厂区内堆料区露天摆放,且未进行围挡、遮盖,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堆放的沙土未进行遮挡,扬起的尘土会影响周围空气质量,极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该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官升衡说道。
该厂区内堆料区未进行围挡和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针对此违法行为,该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被责令整改后,该厂区内堆料区的堆料已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遮盖。
官升衡表示,从该案件中企业涉及的违法行为,反映出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法律意识淡薄,对扬尘防治措施不重视,大气污染防范意识不强。该局将依法对该水泥制品厂堆料场地的堆料未完全遮盖,造成部分扬尘无组织排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将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对大气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