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出15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劳动监察对象……6月,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纳入劳动监察对象
2023年4月16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公平就业和劳动报酬支付等相关事项,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劳动监察实施的对象,为外籍人才化解劳动保障纠纷,营造就业环境。对新就业形态企业遵守劳动者用工管理和权益保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根据国务院授权,自6月1日起,包括海南在内的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6月1日起,计划在海南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海南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推出15项
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
5月2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推出15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新措施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
其中6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措施: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新增21个城市18家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