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于一、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扣留大型车辆16辆存放在三江治超站停车场。二、2019年5月扣留大型车辆6辆存放在灵山停车场。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安部14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告如下: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灵桂大道106号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22日
附:被扣留机动车识别信息特征
车牌号
琼A22128
琼A20R88
琼A20R88
琼A03R63
琼C34698
琼A31282
琼C53140
琼A51775
湘A25473
琼A51723
琼C1M156
琼C28563
琼B07629
湘K07926
赣K56228
湘H27395
琼C34553
湘B77862
湘C76689
琼A80266
赣CR0871
豫HF7661豫H715S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