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5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养老服务遵循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
《条例》明确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各类主体定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履行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条例》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进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下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