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郑才振)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法庭(黄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吴某在原告海南某农资公司多次购买农药,共计14万余元。因吴某多次购买农药,系多年的客户,海南某农资公司为维系好客户关系,在未支付货款情况下,为吴某提供了相应的农药,待吴某卖瓜后将支付货款。经海南某农资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了货款5.5万元,仍欠货款共计8万余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海南某农资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淑兰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吴某不向海南某农资公司给付农产品货款的原因、双方诉求等情况后,为使双方今后能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开庭审理前,王淑兰先行组织双方调解。吴某因忙于农事不能到庭调解,王淑兰便采用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淑兰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进一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今后仍可以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海南某农资公司同意吴某分期支付剩余农产品货款直至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