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小婷)5月23日,省新闻办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我省首次将这一主体责任提升到地方法规层面。
《条例》由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4月16日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设立专章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出规定,确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构建编、审、调、督、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实施机器赋码、一地一码、一码管地制度,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不一致时应当修改专项规划,通过空间数据智慧治理落实国土空间和地类的唯一性。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我省第一次将这一主体责任提升到地方法规层面。针对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突出问题,《条例》规定耕地进出平衡中市县政府的职责、统筹的方式、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等,同时规定相应的罚责。为破解耕地“非粮化”难题,《条例》规定,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主体可以予以奖补,积极应对种粮比较收益低的问题;可以采取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推动解决规模经济不高、生产力不足问题;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将农业标准地集中对外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为推行全链条智慧治理,打造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条例》规定,建立统一的包括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数字监管体系;实施土地超市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展示,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