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法依规为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减免执行费2.34万元。
2021年,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因该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杨某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白沙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退还杨某某购房款并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但海南某房地产公司逾期未履行调解协议,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还款,但因近两年市场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履行,且已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退还杨某某购房款及支付赔偿金,并请求减免执行费用。
为构建宽松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承办法官在接到申请后,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对该公司的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该公司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承办法官呈报院长后决定予以免交执行费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