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5月12日,澄迈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4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原告庞某到澄迈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蔡某向其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共13万余元。
据了解,2016年,庞某带领农民工为蔡某建造楼房。2019年,房屋竣工后,结算工程款12万余元,但被告蔡某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庞某多次催讨无果,4年过去了仍未能讨回工程款,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材料认真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本次纠纷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法官找准切入点,多次组织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沟通,积极释法明理,引导被告充分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性。在法官努力下,5月1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当场向庞某支付1万余元,并承诺剩余工程款分期付清。一起长达4年的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