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标准
怎么确定?
万宁许女士咨询:王某的婆婆是其丈夫的继母。王某自结婚后,每月给其婆婆赡养费600元。婆婆自己做点小生意,有生活来源。前不久公公生病,50多岁的婆婆以医药费和生活费不够为由,要求王某将每月的赡养费提高。请问,赡养费有没有标准?
何明雄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年龄不是赡养老人的绝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赡养费的多少从三个方面确定: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需要;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实际消费水平;子女的承受能力。因此各地赡养费没有固定标准,你们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酌情确定。
年轻人不需要社保
这个说法对吗?
定安莫先生咨询:我入职某公司后,工资单中一直没有扣缴社保费的记录。公司负责人回答说,年轻人不需要社保,不丢饭碗才最重要;不缴纳社保可以增加个人收入,而且养老金要几十年后才能领取,其他社保不一定派上用场。请问,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对吗?
何明雄律师解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保险费由职工和单位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社保后,在自己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社会风险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和帮助,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必须认识到参加社保的重要性,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
丈夫失踪多年
怎样解除婚姻关系?
白沙赵女士咨询:我与丈夫胡某结婚后的第2年,他就外出寻找发展机会。起初的几个月我们经常电话联系,后来便无音讯了,如今已有6年了。其间,我父母老是催我另嫁,一个月前,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经咨询得知,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胡某死亡,在法院作出宣告胡某死亡的判决后,我就可以另行结婚了。我回去跟公婆商量,可他俩就是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还说我没有这个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
何明雄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胡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以上,你作为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胡某死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在法院作出宣告胡某死亡的判决后,你与胡某的婚姻关系即行消灭。如果你的公婆一味反对申请宣告胡某死亡,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规定,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其后胡某不应诉的,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也要公告60日,送达后,胡某在上诉期间内未上诉的,离婚判决书即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小学生课间“比武过招”受伤
学校要担责吗?
儋州何女士咨询:我11岁的儿子与同龄的小毅在课间休息时,彼此手持扫把“比武过招”。班主任不仅未加制止,反而在一旁观看助威。我儿子被小毅划伤眼睛。面对索要2万余元医疗费用,校方表示伤害来自小毅,与其无关。请问,学校需要担责吗?
何明雄律师解答:学校、小毅父母应当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鉴于你儿子与小毅同为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且当时他们身处学校,决定了学校应当对他们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可班主任明知他们“比武过招”,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极容易受到伤害,却未加制止,没有行使教育、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小毅父母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在小毅本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其父母必须担责。另外,你儿子明知“比武过招”存在风险,却仍积极参与,明显属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即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