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郑晓萍)“我们本来对案件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能执行到这么多钱,真的非常感谢!”近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将一面写有“精准高效执行 解百姓燃眉之急”的锦旗送到了海口中院执行局法官手中。
蒋某某与被执行人沈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沈某某应依约向蒋某某回购股份并支付回购款.双方协议约定回购价款为1200万元加上利息一共1695.6万元。沈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蒋某某称已经找不到沈某某,也了解到其欠款较多。海口中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蒋某某名下账户有少数银行存款、保险以及数万股的股金,案件承办法官立即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对款项实施扣划。后来经查,发现上述部分股金已被深圳某法院首封,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案情。当得知对方法院已经启动评估程序,承办法官随即有了将本案股金的处置权移交对方法院将股金打包一起评估拍卖的意向,这样既缩短了执行时间,让申请人快速拿到执行款项,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经过多次对接,该院最终同意海口中院提出的执行方案。
之后承办法官一直关注该案的股金拍卖情况,在得知拍卖成交后,及时与深圳某法院承办法官就本案应得的执行款项积极进行沟通、争取。最终该院将股金拍卖款近70万元支付至海口中院案款账户,并及时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蒋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