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星 通讯员闫珍)近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检法协作联合发力,化解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行政民事交叉案件。
2022年12月,申请人蔡某、蔡某某因与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琼海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案,不服法院裁定向省检一分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该院承办人依法调取法院审判卷宗,从法院裁判是否不当、行政机关发证行为及相关程序是否合法、能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一案三查”。
案涉土地原属琼海市中原镇林场集体所有,1996年初琼海市征用案涉土地作为开发建设用地,案涉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1996年5月,琼海市国土部门将案涉土地出让给海南某公司,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2004年,国土部门将案涉土地中部分土地重复登记发证给王某某所在的村民小组,王某某等人于2011至2012年间将其中的298平方米土地转让给蔡某、蔡某某建房。2011年4月,海南某公司将案涉土地转让给第三人琼海某公司,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021年5月,蔡某、蔡某某起诉至法院,诉请撤销琼海某公司土地登记。法院经审理,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蔡某、蔡某某的诉讼请求。之后,第三人琼海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蔡某、蔡某某要求排除妨害、归还侵占的土地并赔偿多年占用土地的损失47万元。
省检一分院经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蔡某、蔡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但行政机关对案涉土地进行了重复登记。该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围绕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等环节,开展了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争议化解工作。
经检法共同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该起行民交叉案件成功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