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从屯昌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扎实推动“扫诈1号”专项行动,近期共依法刑事拘留28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及电话卡犯罪嫌疑人。3月14日,屯昌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光为获利,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非法使用。经查,陈某光介绍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出售期间支付结算流水高达172万元。陈某光非法获利580元,李某伟非法获利3700元。陈某光、李某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被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颜在酒后出于“朋友情谊”出借一张银行卡给他人非法使用,并帮助转移涉案资金。经查,陈某颜出借的银行账户涉及2起案件,涉案资金39400元。2月28日,陈某颜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9月5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为获利将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非法使用,并帮助转移涉案资金。经查,钟某出租的银行账户涉及3起案件,涉案资金41168元,钟某从中非法牟利2300元。2月18日,钟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