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陈俊锐 谭婕)近日,三亚警方根据“扫诈1号”行动线索分析研判,抓获1名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3月1日,河西派出所根据线索分析研判,发现男子刘某驰有涉诈嫌疑。3月3日14时许,在天涯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支持下,民警在吉阳区临春村将刘某驰抓获。警方经调查了解到,1月11日10时许,刘某驰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及手机、身份证出借给他人,后该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120余万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驰(男,30岁)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3日,三亚湾派出所发现男子赵某男有重大嫌疑,并于3月7日将其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今年2月,赵某男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后该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22万余元。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赵某男(男,33岁)如实陈述其为危害网络安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
3月5日,河西派出所民警经分析研判,发现男子陈某念有重大嫌疑,并于当日依法传唤陈某念回该所接受调查。
经查,2月25日14时许,陈某念将名下一张银行卡、支付密码及身份证、手机出借他人,后该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40万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念(男,33岁)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5日9时许,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获悉一条“断卡”线索,男子林某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日15时40分许,民警将林某山传唤回该所接受调查。
2月23日,林某山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后该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高达100余万元。
经讯问,林某山(男,19岁)如实供述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目前,刘某驰、陈某念、林某山被警方刑事拘留,赵某男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