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荣福群)儋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一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21年5月一天,小杰(化名)来到白马井镇一小区,四处张望确认无人后,掏出螺丝刀撬坏一辆轿车车窗,偷得车内几十元现金和一个充电宝后匆忙逃离现场。案发数月后,小杰又来到该小区地下车库,用螺丝刀先后撬坏8辆轿车车窗玻璃,从车内盗得现金、香烟等财物,致使8辆轿车的车窗及车体不同程度损坏,造成共计1.7万多元的损失。
2022年3月,小杰趁着夜色来到镇上一家餐馆,发现餐馆的后厨窗户没关,便从后厨窗户钻进店内,掏出螺丝刀撬开装有财物的木柜,偷走柜内3000余元现金、几包高档香烟和一部手机。
得手后,小杰走到曾经工作过的饭店,找到藏在饭店门口的钥匙,在店内搜寻了一阵,随后又翻墙爬入隔壁的咖啡店,偷走两家店共1000余元现金及几十包香烟。
期间,小杰认识一名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二人共谋联系被害人,小杰负责提供自己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收取诈骗款和转账取现,并从中分得4000余元。
儋州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