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2月17日至28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多警联动,开展“亮尾”专项整治行动。
2月24日11时30分许,东方交警路管员在八所镇海景路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赣C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身反光标识污损。交警路管员随即依法拦停。经检查,该车后部和侧面的反光标识因污损已失去反光效能,且车后灯不亮。经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裴某发因驾驶车灯不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首违警告的处罚。
东方交警对裴某发再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元,对其驾驶未安装防护装置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