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2月27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路长制”警务机制,科学安排勤务,组织交警路管员集中开展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9时30分许,高某清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感城镇陀烈村路段时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高某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10时18分许,符某坡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8时50分许,符某龙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边乡江边村口时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符某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当天9时11分许,符某刘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时10分许,符某能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时10分许,符某贵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边乡布温村口时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符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13时40分许,罗某阳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田镇新宁坡村口时被交警路管员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罗某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上述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