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11月起,我省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中医药产业、建筑业发展等领域。
立法引领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开放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民族医药发展促进、人才培养与科技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中医药开放发展与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及附则共九个章节。
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药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生产改造,推动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等产品升级;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中药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造产业集群;鼓励研发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化妆品等新产品;支持南药、民族药、海洋药物等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挖掘和利用黎苗医药等民族医药的价值和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以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为代表的道地中药材品牌。
《条例》还要求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引进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经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此外,《条例》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药国际医疗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境外人士的中医药服务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创新中医药跨境医疗健康服务支付模式,提高商业保险直付覆盖面,扩大国际合作。
出台多项要素保障政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围绕“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提出,依托标准体系引领建设,重点推广模块化建筑、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推动全省住宅品质梯次提升,实现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具体包括相关部门将深度推广“好房子”理念,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将“好房子”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约定;鼓励已出让土地新建住宅项目按《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制定“好房子”相关评价指南,开展“好房子”评价。
对经认定的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对应用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以及按照“好房子”相关要求建设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多项奖励叠加时上限控制在6%。
《若干措施》还推出系列举措优化企业服务,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