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连蒙 通讯员王鹏羽)近日,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对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开展第四十九批火灾隐患单位曝光,推动社会单位自主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据了解,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发现,海南国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森广场)、海南新思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宝岛花园小区)、海口美兰昱华旅租店、湖南康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橡树园幼儿园、海南能德管理有限公司(祥泰花园)、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湖湾小区一期)、海口嘉佳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莱大厦)、海口长德美新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五源河农贸市场)、海口坤奥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10家单位,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火灾隐患,其中海南国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森广场)、海南新思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宝岛花园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海口市消防救援局对相关单位责令改正,消除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