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张英)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容易把违法当“胆量”,把危险当“小事”。9月15日,海南交警公布4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第一起事故发生于4月11日4时28分许,海榆中线海口市某路段,曾某某(未成年人)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刘某某,与一辆新能源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曾某某存在驾驶二轮电动车违规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凌晨出行、无号牌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因素层层叠加。未成年人夜间骑行,车辆从何而来?家长是否知情?别等出事才追问“孩子怎么会在路上”。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某路段,4月10日,袁某(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经施工路段时,摔倒在路边。事故造成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袁某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施工路段路况复杂,减速慢行、观察路面是基本要求。驾驶无号牌车辆、不戴头盔,一旦摔倒,头部失去保护,后果往往极其严重。
第三起事故是,5月4日21时47分,临高县临城镇某十字路口,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陈某某(未成年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红灯停、绿灯行,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用无数事故换来的规则。未成年人夜间骑车闯信号灯,驾驶人未必能及时发现。抢来的不是时间,可能是无法挽回的后果。
第四起事故于5月15日7时50分许发生在三亚市吉阳区某路段,陈某某(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董某某,摔车后与陈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某(未成年人)当场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翘头)、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翘头、炫技不是“酷”,是拿生命赌博。未够龄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同龄人,还未佩戴安全头盔,把违法当“胆量”,把危险当“小事”。一旦摔车,后方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