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9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两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经查,陵水黎安某拉面店线下墙面菜单及美团外卖平台菜单均公示并售卖凉拌菜、凉拌肉类食品。但该店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资质,属于超许可范围经营。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已主动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且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人身损害及食品安全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情形。8月17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有群众投诉陵水某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蟹肉”“龙虾排”菜品存在原料不实问题。经查,该店上述菜品实际使用原料为人造蟹柳棒、仿龙虾排,与线上公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信息不符,存在网络菜品信息虚假公示行为。案发后,该店立即更正外卖平台菜品公示信息,主动完成整改,并建立常态化核对机制,严格按照食材原包装信息如实公示线上菜品内容。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到位,8月28日,该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