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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地庭审开展教育

五指山法院法官审理故意损坏财物案现场普法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9月1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赴南圣镇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刑事案件,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法院查明,2013年9月,五指山市某旅游公司承包了五指山市南圣镇某村的土地,用于旅游开发。在此期间,王某某私自承包地块种植槟榔。2021年1月,该旅游公司与苏某签订合作种植咖啡协议。2023年1月,旅游公司要求王某某将种植在其承包地块的槟榔移走,王某某拒绝。2023年3月,旅游公司派挖机进场将王某某种植的槟榔树清理掉。2023年12月,王某某的女儿(已判决)因不满其家种植的槟榔树被清理,便纠集被告人黄某某及多名亲友,手持砍刀等工具,蓄意对苏某在承包地块内种植的槟榔树苗、油茶树苗、咖啡树苗等农作物进行大肆砍伐和损毁。

  经专业机构鉴定,本次被损毁农作物价值共计16218元。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损毁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结合庭审查明事实、在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承办法官当庭开展精准法庭教育与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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