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王雨晴 李鑫)8月31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对王某某跨境裸聊敲诈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刘某某(批捕在逃)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缅甸佤邦等地区陆续引诱、招揽境内偷渡人员及境外人员,以裸聊敲诈勒索中国境内被害人为主业,先后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以王某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之一的人数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9万元。该犯罪集团到案的其他成员已另案判决。
据介绍,该案的依法审理,精准锚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既坚决捍卫了公民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也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与出入境管理秩序,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跨境网络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以雷霆行动筑牢法治防线、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