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李倩薇 戴小河)记者9月2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此前批准发布的40项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12个月实施过渡期已满,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批标准覆盖眼面部、听力、呼吸、头部、手部、足部、服装及坠落防护八大劳动防护领域,涵盖产品质量安全、选择、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要求,全面提升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准入、生产流通、选用维护全链条安全水平。
标准实施后,生产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新标准强制规定;销售单位要全面梳理处置库存,严禁继续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各类用工单位要严格对标新标准开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选配,切实发挥防护装备实际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