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春梅 通讯员王烁)8月2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毛阳人民法庭到水满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据悉,2020年10月,原告李某花购入一只人工繁育的绿和尚鹦鹉,取名“雪碧”。经过5年多的精心饲养与训练,该鹦鹉已具备一定的说话及与人互动能力。2025年11月27日,被告饲养的家犬在无人看管、未采取拴养圈养等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原告生活经营的店内。监控显示,家犬向在店门前活动的鹦鹉扑去,后因现场梁柱遮挡,未能完整拍到咬合过程。原告返回后发现鹦鹉已死亡、身体残缺,认为被告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被告辩称监控未完整显示自家犬只咬合鹦鹉的过程,不能证明该鹦鹉伤亡系自家犬造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以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前往鹦鹉伤亡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现场环境及双方陈述,为案件后续审理查明事实、公正裁判奠定基础。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