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周立魁)欠款3300余万元,房产一拍流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这是一起看似“无解”的执行困局。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善意”破冰、以“智慧”解局,通过精准适用“以物抵债”,并协调减免迟延履行利息、分期支付拍卖费用等方式,成功执结这起标的金额达3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7年5月3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临高县的某小区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将该项目委托给罗某所在项目部负责管理施工。2022年3月8日,该项目通过联合验收。2024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和罗某签订《工程款结算还款协议》,确认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3239万余元,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支付给罗某,并约定分期支付。而后,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罗某遂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罗某支付工程款欠款317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罗某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仲裁费10.05万余元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省二中院执行法官迅速全面核查财产线索,锁定案涉房产并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因房产无人竞拍导致流拍,财产处置工作陷入困境。同时,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无法一次性全额清偿债务。
面对“财产卖不掉、企业还不起”的僵局,执行法官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多轮沟通协调,罗某同意减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余万元并迟延履行利息;针对14万余元拍卖辅助费用,执行法官主动协调当事人与拍卖辅助机构达成分期支付方案。最终,在罗某认可的基础上,省二中院裁定以流拍房产抵偿全部涉案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