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崔善红)8月14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涉及固体废物处置与碳汇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蒋某明、李某杰、陈某耀等人污染环境案;张某飞污染环境案;海口某汽修公司诉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林某纳故意毁坏财物案。
蒋某明、李某杰、陈某耀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跨省非法收购、贮存、运输、拆解废旧电池,严重污染环境。我省法院以最严法治全链条追究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审理。
张某飞污染环境案为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导致的环境污染案件。我省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运用回访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全程跟踪、督促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严防次生污染发生,构建对危险废物多元共治的治理闭环。
海口某汽修公司诉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中,海口某汽修公司未按规定存放废油漆桶、废油漆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我省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在污染风险尚未转化为实害之前,有效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及周边居民健康构成的潜在风险,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
林某纳故意毁坏财物案为涉及林木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我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自愿以认购碳汇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拓展了以认购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适用罪名。


